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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录在由考夫曼与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共同主编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一书中考夫曼的《法哲学的问题史》,是考夫曼著作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一部。“法哲学的问题史”,从标题上看,就是要研究和考察法哲学“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当然,每个法哲学家都会有一个自己的法哲学问题。所以,作为这项研究前提的,则是考夫曼本人关于什么才是法哲学的“问题”的独立见解。在书中,考夫曼按照自己的思路,提出了一个关于法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这个基本问题的演进过程。换句话说,考夫曼是带着自己的问题意识,提出和分析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的,那么,对于他的问题意识的把握,就成为理解他关于法哲学基本问题发展历史的钥匙。所以,本文以《法哲学的问题史》之“问题“为主题,对考夫曼在本书中的观点进行初步的分析。考夫曼指出,法哲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是:1.何谓正确之法?2.如何认识及实现正确之法?可见,在他思想上,困扰他的“问题”是:在当下语境下,什么才是正确之法,以及如何才能获得并实现正确之法;也即他需要在传统的有关正确之法的知识面临挑战的背景下,提出一个与目前实际相吻合的关于何为正确之法以及如何获得和实现正确之法的知识系统。在这个观点指导下,他提出:一直以来,法哲学的发展就是以对这两个基本问题的回答为主线,并且先后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转变过程,进而,考夫曼通过对上述法哲学基本问题历史的研究,提到他自己的正确之法的实现之路,即以个人为基础的程序正义理论。本文从五个部分来讨论考夫曼的“问题”,内容依次是:第一部分,考夫曼“问题”的提出。论述了在考夫曼的思想体系中法哲学的本质及任务,并重点阐述考夫曼提出的自己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亦即:正确之法是什么?如何实现正确之法?以及这两个法哲学基本问题与考夫曼问题意识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考夫曼“问题”形成的逻辑思路。从三个部分展开分析,分别是客体主义法哲学、主体主义法哲学和主体间性法哲学中的法哲学基本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考夫曼“问题”形成的内在动因。探讨考夫曼在寻求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时所受到的理论影响。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一是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二是对“敞开的体系”做了简要的介绍,包括诠释学与论证理论;三是概括了德沃金的“法的一般原理”理论;第四部分,分析了法律方法与法哲学问题的关系,以及考夫曼所关注的法律方法问题;第五部分,考夫曼的程序正义理论。在解答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时,考夫曼发现光有诠释学是不够的,因此他求助于程序理论。考夫曼在系统考察了现存程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以人为对象的程序正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