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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与民事主体财产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现代法治社会依法行政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国外有关警察执法权与私有财产权之间如何平衡、孰轻孰重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在宪政层面上论证的问题。然而目前国内有关警察行政执法权与民事主体财产权相关研究却很少,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当的匮乏。在倡导“权利为本”的时代,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权利不受侵犯是法治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维护公民合法的物权是公民进行生活和生产交易的基础,“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的物权,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为社会增加更多的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昭示着物权法时代的到来,为公民享有的物权不受肆意侵犯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保障公民享有的物权不受肆意侵犯的难点在于约束公权的行使,尤其是警察行政执法权,由于警察行政执法行为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规范警察行政执法权对保障公民合法的物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笔者选择写作本文,一方面期望弥补该领域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希望能够引起警察行政执法主体对物权保护的重视,将物权理念贯彻到执法过程当中,从而避免侵害公民合法的物权。本文主要采用了四种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交叉研究方法),并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本文在结构上除了导论和结论之外,共包括四章。第一章从警察行政执法和物权的基本内涵入手,详细阐述了二者的范畴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二章通过结合笔者的基层调研和典型的个案分析,阐述了目前警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侵犯公民合法物权的现象,并分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第三章论述了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理论根据,该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也是私法角度谈公法行为的根本原因;最后,笔者提出了警察行政执法在物权法视野下合理运行的一些建议,以期望警察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避免侵犯相对人合法的物权,达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运行与物权的保护实现良性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