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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可谓种类繁多、规模空前,一度被誉为我国金融创新的典范和资本市场这支皇冠上最为耀眼的一颗明珠。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年10月发布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社等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多达500余种,资产规模高达1.2万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前高级副行长、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林毅夫教授在出席2010年大连达沃斯财富论坛金融创新分论坛时强调,商业银行基于理财产品开发的金融创新在推动我国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亟需管理当局和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否则将会给我国的个人投资者和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和冲击。“金融是经济的保障,商业银行则是金融的核心”,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系统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政府监管问题,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在借鉴、比较和分析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政府监管的成功实践与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监管对策。为增强本文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对策设计的可操作性,本文坚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位一体”的研究逻辑,综合运用金融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金融监管学的有关知识,在借鉴、比较和分析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政府监管的成功实践与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监管对策。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三种研究方法,即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和比较分析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文内容,整体上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它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二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政府监管问题分析,它是本文的研究起点。第三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府监管问题原因分析,它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第四部分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府监管的实践与借鉴,它是本文的国际借鉴。第五部分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政府监管的对策,它是本文的研究成果。第六部分是结论,它是本文的研究总结。相对于同类研究,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即本文研究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府监管研究范式的创新、有利益于保护我国广大投资者的金融投资利益、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