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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变化与发展,随之产生的金融工具与金融制度也不断地深化与发展。资产证券化是四十多年以来,在金融领域中,发展速度最快同时发展进步最重大的金融领域创新和金融工具。作为有着这样深远意义的金融制度,其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凭借其独特的融资结构和融资优势,从80年代起,它迅速的传播到了欧洲与拉丁美洲,并在90年代的时候传播到了亚太地区,在世界各地区的资本市场上取得了自己独有的位置,成为了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在世界范围内,在金融领域中的一种创新与革新,无论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无论是从覆盖全世界还是仅仅包括我国的范围角度,资产证券化都是金融市场成熟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形成的成果和产物。资产证券化的进步与发展,对于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对全世界范围内或者某个特定地区范围内的市场资源的配置方面,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出现,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不断地演化与进步,凭借着独特的优势,而逐渐被世界范围内所接受。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比较复杂,其有多个参与主体,从其运作过程来看,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机构处于核心的位置,为发起人和投资人的重要连接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有两个最关键的功能,其中一点就是将证券化资产从资产原始所有人资产的破产风险中进行隔离,从而对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另一点便是避免了资产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索,比如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事件等。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率先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这个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依据我国现存的各种资产证券化项目,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央人民银行两方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导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下的资产支持票据。这三种类型的证券化项目,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关于特殊目的机构的存在方式部分。这几种存在方式尤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一有不慎也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危害,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在我国现存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就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二者相结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制度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与建设,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