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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为了让达到破产标准但拥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业务上的重组和调整债务关系以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的绩效水平对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应继续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方式将产能过剩的企业的资源在供给侧一端实现重新配置。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实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化目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提高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新《破产法》实施至2016年底,已有75家上市公司通过了法院审批,进入到破产重整程序。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破产重整作为逃离经营困境的有效手段。然而,破产重整后的企业是否真的能够扭亏为盈、重获新生?这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目前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后经营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仍需进行债务或资产重组,甚至进行二次、三次重整。此外,我国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存在诸如法院强制裁定批准程序不清晰,不同法律和管理部门协调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国内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的研究成果较少,相关研究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归纳与初步改进,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是,部分研究中相关评价指标的选取、重整绩效的测量与评价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于上述现状,本文拟解决如下问题:(1)如何判断处于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2)如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制定科学、全面的测量评价方法?(3)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评价体系中,相关评价指标选取依据及其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作用机理是什么?(4)针对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如何进一步规范并完善相关制度?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动态债务模型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将其运用到我国破产重整绩效评价理论模型。本文主要聚焦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研究方面,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困境以及法律制度的缺陷,通过文献梳理和调研,重新确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绩效评价指标,构建更为系统、完备的破产重整绩效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提供参照依据。通过对比不同资产规模、行业和股权结构的样本公司的破产重整综合绩效,发现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破产制度的建议,进而推动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完善,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同时,相关研究成果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绩效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