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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壁垒是现代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权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是关税壁垒让位于技术壁垒、反倾销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以后,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重要形式。专利壁垒的表现形式有:专利收费壁垒、专利诉讼壁垒、专利转让壁垒、专利申请壁垒、专利进口壁垒、专利标准壁垒、商业方法专利壁垒等等。其特点表现为:排除政府公法审查与干预;专利许可合同歧视;滥用虚拟管辖诉权;滥发律师函;滥用中国海关执法制度等。专利壁垒形成的内在制度原因包括:专利权作为私权的高端保护。我国高技术领域的专利缺失。专利壁垒形成的外在制度原因包括:经济全球化的制度推动。专利国际保护新秩序的形成。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相继实施。专利壁垒的特别法律问题包括:专利平行进口制度:TRIPS禁止平行进口,发达国家基本上也都采取禁止平行进口态度。专利联盟不利于市场竞争,存在动因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部分国家如美国通过美国337条款、301条款,获取垄断利益,形成专利壁垒。日本的《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对专利壁垒进行了限制。美国《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也对专利权利滥用加以规制。我国应对专利壁垒法律制度不完善。反垄断法至今尚未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专利权滥用缺失。国家专利战略还在制订,企业专利战略没有上到一定高度。对专利壁垒应通过反垄断立法,通过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通过限制专利权人滥用诉权、通过行政手段变革专利收费制度等来规制。通过国家专利战略,企业专利战略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