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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创业实践对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但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因面临企业新生和产业新生所带来的“双重新进入缺陷”,其生存和发展呈现出高度不确定性。合法性是研究组织新进入缺陷的重要理论之一,但已有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主要关注企业层面的新进入缺陷及合法化策略,忽视了新兴技术产业新生缺陷与企业新生缺陷的叠加情境;二是大量关于创业企业合法性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合法化策略的实施过程及其合法化结果,忽视了创业企业合法化策略形成的底层机制。针对上述研究不足,本文聚焦新兴技术创业企业的“双重新进入缺陷”情境,探究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合法性获取策略及其形成机制,不仅为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合法化策略编排提供指导,对推动创业企业合法性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本研究围绕“新兴技术创业企业采取何种策略获取合法性,以及获取策略是如何形成的”这一核心问题展开。首先,从新兴技术合法性听众的组织身份及其嵌入的制度逻辑切入,剖析了塑造每一种组织身份的主导制度逻辑,为研究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如何通过制度逻辑编排制定相应的合法性策略提供分析基础;其次,结合现有研究和新兴技术创业实践,从新兴技术创业企业的创新导向出发,将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划分为技术创新导向和市场创新导向两大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开发方式不同将技术创新导向进一步细分为底层技术创新导向和应用方案创新导向;根据创新方式不同划分为探索型市场创新导向与利用型市场创新导向,从而为打开不同类型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合法性获取过程的黑箱提供类型学支撑;再次,将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合法性获取过程嵌入到新兴技术商业化情境中,从而识别其在新兴技术商业化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合法性挑战是什么、需要争取哪些合法性听众的认可和支持,以及如何通过制度逻辑编排制定相应的合法性策略从而影响合法性听众的判断。本研究借鉴方法论拼接的研究设计思想,并遵循理论抽样的原则分别选取了四家企业,针对上述研究内容,进行案例内和跨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三个结论:(1)合法性听众多重身份和制度逻辑适配框架:技术创新导向的新兴技术创业企业主要面对的合法性听众有专家、投资人、客户和互补性资源提供者以及政府;而市场创新导向的新兴技术创业企业主要面对的合法性听众包括客户、政府以及行业协会/联盟。专家、投资人和客户都遵循专业和市场的双重逻辑;互补性资源提供者主要遵循专业逻辑,同时也会受企业逻辑以及市场逻辑的影响;行业协会/联盟则受社区逻辑和专业逻辑的影响;政府主要遵循国家逻辑,同时也会受专业逻辑的影响。此外,不同的合法性听众之间还会产生相互作用,其中,受专业和市场双重制度逻辑影响的专家的评判结果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和政府的扶持决策;而主要遵循市场逻辑,同时也会受专业逻辑影响的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也会受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2)技术创新导向新兴技术企业合法化策略及形成机制:底层技术创新导向的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在商业可行性孵化阶段、示范性产品研发阶段以及大规模市场验证阶段所面对的合法性挑战分别为技术合法性挑战、产品合法性挑战以及市场合法性挑战,采取的合法化策略包括感知策略、杠杆策略以及结盟策略;而应用创新导向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在项目场景化阶段、场景产品化阶段以及产品平台化阶段,其主要面临的是技术合法性挑战、产品合法性挑战以及平台合法性挑战,采取的合法化策略包括感知策略、杠杆策略以及结盟策略。感知策略的形成机制包括替代机制和扩展机制;杠杆策略的形成机制是同化机制;结盟策略的形成机制包括强化机制和混合机制。(3)市场创新导向新兴技术企业合法化策略及形成机制:探索型市场创新导向的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在市场机会探索与基础产品研发阶段、对业务场景挖掘与产品谱系构建阶段以及业务场景拓展与企业品牌塑造阶段,所面对的合法性挑战分别为业务合法性挑战、产品合法性挑战以及企业品牌合法性挑战,采取的合法化策略包括依从策略、修辞策略、社会竞争策略和结盟策略;而利用型市场创新导向的新兴技术创业企业在构建联盟身份以整合产业资源阶段和凭借联盟身份以开拓产业链市场阶段,所面对的合法性挑战分别为联盟合法性挑战和平台合法性挑战,采取的合法化策略包括联盟策略、修辞策略和杠杆策略。依从策略的形成机制是同步机制;社会竞赛策略的形成机制是混合机制;而修辞策略的形成机制包括混合机制、同化机制以及强化机制。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第一,用制度逻辑视角的核心假定“嵌入能动性”,解释了新兴技术创业企业为何以及如何能够从合法性听众的多重组织身份中抽取不同的制度逻辑进行策略性编排,从而获得合法性听众对其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回应了学术界对于合法性研究应该超越这种单一合法性听众的简单假设,探索不同类型的合法性听众在新企业合法性判断上的差异,以及如何做出合法性判断和资源分配决策的呼吁。第二,对新兴技术创业企业进行类型学上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合法性获取策略及其形成机制,并给出了合法性策略的适用情境和配套实施步骤,既具有一定的情境化特征,又能确保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推广性,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以往研究中的新企业合法性获取策略呈现两极分化的困境。第三,将方法论拼接的研究设计思想运用到本研究中,提高了研究方法对研究内容的匹配度,使得本研究的研究方案更加合理,避免了长期以来案例研究中“实证主义”与“诠释主义”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