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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问题在刑法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理论界对于陷害教唆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对来说比较零散。一般来讲,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教唆犯的角度来分析和探究陷害教唆问题,不可否认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对于陷害教唆问题的研究如果仅局限于教唆犯这一视角,反而会陷入一定的理论误区,对理论研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在不脱离教唆犯的视野又高于教唆犯的层次上,才能对陷害教唆问题加以理性的透视和思考。鉴于理论界对陷害教唆问题的诸多理论纷争,本文首先对陷害教唆的源起和立法概况加以阐述,以期从历史的纵向的联系上去认识陷害教唆,从立法的角度去了解陷害教唆。然后对陷害教唆问题的基本含义、本质、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加以系统的论述,从而全面的解读陷害教唆:并结合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实际,对于陷害教唆问题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构想。最后、对比教唆未遂与警察圈套,进一步揭示陷害教唆与之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以期加深对陷害教唆的理论研究,揭示其本质,提高其理论品味。利于进一步加深对陷害教唆的认识,从理论高度上指导我国的立法,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并且为司法实践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更好发挥刑事法律的规制功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