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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一般都实行国家追诉主义,为了保障这种追诉与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逃避追诉和审判的行为,赋予了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特殊职权,但是采用这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必然要进行限制或剥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然会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人权保障更为重要和紧迫。本文以逮捕中的人权保障为研究对象,运用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逮捕中人权保障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逮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违反人权保障的法律后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在分析逮捕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上,阐释人权保障与逮捕之间的关系问题。围绕如何实现人权保障的诉讼目标,着重探讨人权保障在逮捕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随后通过对域外逮捕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逮捕制度中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尝试逮捕制度设计过程中实现人权保障措施的具体方法,以期使人权保障在今后的逮捕制度中更趋完善。全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功能和属性出发,讨论了逮捕的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逮捕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要求。第二部分着重通过横向比较域外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逮捕制度,分析中西方逮捕制度之间的差距,通过纵向分析我国逮捕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的变化,从历史的角度明确当前逮捕中的人权保障处于怎么样的位置,以及逮捕措施取得的成就和所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第三部分围绕逮捕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笔者在本文中提出,在逮捕中要赋予被捕者更多的权利,通过程序性限制,使司法机关承担更多的责任,重新分配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权力,在逮捕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实现对权力的制衡,达到限制逮捕的适用的目的。同时,强化逮捕强制措施的救济机制,在逮捕措施中始终坚持司法人权保障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