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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产权变革让乡村社会及村民关系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随着农村经营模式的增加与变化,农民的利益诉求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激发了农民对民主和自治的强烈需求,新的经营模式成为了农民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这场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第二次土地革命”,让农村林地产权及农村经济利益得到了再次重新分配与调整。乡村社会的巨大变化,对原本乡村采用的“乡政村治”村治模式提出挑战,如村庄的传统秩序难以协调多元利益主体、行政式村民自治难以应对乡村利益格局复杂化、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难以应对乡村利益格局复杂化以及乡村公共决策不足需要民间组织参与,这些挑战必然要求农村社会的其它方面尤其是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若继续沿用“乡政村治”乡村治理模式,不仅无法满足多元主体利益的述求,使村民民主自治流于形式,还会影响村治效果及重阻碍乡村发展。因此,本文择取了农村最为基层的村级治理问题展开研究,探析村级治理的困境与新模式,对新时期如何实现乡村社会“民主自治”、“群众参与”、“多元共治”及让村民在社会发展中真正实现“民管”、“民有”、“民受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实际调研中,通过走访了广西集体林权改革较成功、乡村治理模式有所突破的桂林市资源县文洞村、玉林市容县黎村以及百色市田林县六隆镇,对这广西三县三个行政村(简称“三个村”)的新型村级治理实践进行探索,发现三个村的村级治理都充分发挥本村的多元主体村级治理能力。文洞村采用了经济能人治理,让权威及个人魅力形成凝聚力,通过经济、政治引导实现村治,引领村庄不断发展;黎村采用了农村专业合作社治理,通过村民自组织将村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调节村民纠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及实现规模经济;六隆镇政企合作治理,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为贫困村招商引资、拓宽销路、树立本土品牌,利于实现村庄经济及政治建设。三个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完善,实现了村级治理模式创新的探索,分别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民主化进程中有卓越的贡献,充分说明村级“多中心治理”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然而,在推行村级“多中心治理”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包括发挥多元主体村治能力,要注意转变政府角色;扩大基层民主,要防止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发挥村民自组织作用;要注意理顺村民组织与村级两委间的关系;防止多元主体权力寻租,要规范村治法律的实施。唯有注意到以上几点才能发挥村级“多中心治理”的最佳效用,才能让农村真正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切实实现村民民主自治让村民自由而体面地活着,才能走出了一条百花齐放、视野宽阔、前途光明的村级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