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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是指交易双方在平台商所建立的某一特定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的一种市场制度,这种市场制度与传统单边市场具有不同的交易方式。尽管双边市场中的某些产业出现的较早,但直到21世纪,它才被经济学家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给予关注和研究。双边市场这种新的交易模式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是流通领域的重大创新。随着这种交易模式在越来越多不同的经济领域出现,双边市场在人们的经济生活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平台商是双边市场的核心,它联系交易双方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来促成他们完成交易,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双边市场存在与否以及能否健康运行。在影响范围越来越广的双边市场中,平台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平台商损害平台使用者利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对平台商的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平台商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制。
本文从交易双方与平台商博弈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双边市场形成机理以及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模型对平台商行为分析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平台商行为进行规制。一方面,双边市场存在需要交易双方的共存性以及平台使用者间存在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平台商对交易双方的分别定价并不遵照价格-边际成本理论以及它会最大限度的侵占交易双方使用平台的剩余。同时,由于上述特点,交易双方并不存在与平台商议价的能力。另一方面,平台商对交易双方在平台上的行为存在着规制,而交易双方对平台商的行为却不存在任何反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平台商的行为进行规制。
在得到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际出发,研究如何对平台商行为进行规制。本文首先以市场定义、市场势力、进入壁垒和社会效用为主要因素对平台商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然后分别从平台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服务信息的透明性及交易的公平性三个方面对平台商行为规制进行理论分析。本文以国内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为例对平台商行为及其规制问题进行实际案例分析。最后,笔者对全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得到本文研究的最终结论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