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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国际金融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的重视。我国加入WTO后,大型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凭借综合经营的优势,加紧在华金融业布局。而我国金融机构由于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推动我国金融业向综合化经营平稳过渡,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为提高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相继产生,中信控股、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海尔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一批金融控股公司相继成立,对我国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对这类公司的监管,无论是立法还是具体措施都十分缺乏,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一旦爆发风险,将对金融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后,如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适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监管制度,以防范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风险,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为核心展开论述。文章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进行理论探讨;其次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监管现状进行了评析;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德隆集团进行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引出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国外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包括明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将实业公司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采用功能监管,将金融业按照功能分类由现有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整体协调监管人制度;引入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强制信息披露等,以期对我国今后的相关立法的修订有所裨益,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为提高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相继产生,中信控股、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海尔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一批金融控股公司相继成立,对我国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对这类公司的监管,无论是立法还是具体措施都十分缺乏,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一旦爆发风险,将对金融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后,如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适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监管制度,以防范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风险,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为核心展开论述。文章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进行理论探讨;其次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监管现状进行了评析;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德隆集团进行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引出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国外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包括明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将实业公司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采用功能监管,将金融业按照功能分类由现有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整体协调监管人制度;引入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强制信息披露等,以期对我国今后的相关立法的修订有所裨益,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