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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这项措施有利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对于减轻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使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很大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大的问题,许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态度犹豫不决,“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现象普遍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管理方面的极大难题等。为此,本文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首先研究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中的职责。通过对我国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明确了政府对农民基本医疗的责任:(1)政府的筹资责任,规定各级政府的筹资标准;(2)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办机构,并承担管理费用,解决了政府在农村的公共卫生职能缺失。
其次,本文从云南省江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情况出发,通过深入农村和县乡合管办的调查采访,针对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2)筹资方面存在的问题;(3)基金管理和医疗费兑付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4)制度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几方面的建议:(1)强化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2)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3)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机构和人员配置方面的建议;(4)完善合作医疗筹资制度,降低筹资成本;(5)加强对资金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