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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的消费需求多样化,网络海外代购这一行业随之产生。最初的网络海外代购起源于熟人代购,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革新和经济的发展,网络海外代购也具备了新的含义。网络海外代购是指以互联网作为媒介,国内购买者通过电子商务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全球不同国家或地区商品。代购者实施的是赚取相关服务费用的营利性行为,购买者实施的是消费行为,买卖双方均可以指定交易对象,网络海外代购属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分支。网络海外代购的产品源于国外,国内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购买国外的产品,同时网络海外代购近几年来迅速发展,其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虽然网络海外代购交易的达成是在网络上完成的,但是交易中所指定的代购商品却必须经过海关才能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因此海关对网络海外代购的严格监管是降低偷逃税现象发生的频率、维持对外贸易的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网络海外代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偷逃海关关税,因此海关对网络海外代购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管主要是关税法律监管。海关对网络海外代购的监管贯穿于三个重要的环节,即通关环节、征税环节和处罚环节。在通关环节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对于货物和物品的界定问题,第二是对通关物品的登记问题。货物和物品的界定问题就是指目前法律法规对货物、物品的界定标准不明确,通关物品的登记问题就是指通关物品登记制度不完善。在征税环节中主要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海关征税估价制度不合理以及通过行邮渠道逃避关税的问题。最后,在处罚环节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海关对逃税的代购商处罚力度小。除了从海关关税监管的不同环节来分析之外,从我国网络海外代购海关关税监管的整体法律现状来看,规定网络海外代购关税征管的法律位阶低。因此如何完善网络海外代购的海关关税法律监管极其重要。第一,对于通关环节中出现的对货物、物品的界定标准不明确以及通关物品登记制度不完善这两个问题,可以通过明确商品性质的划分标准以及完善通关物品的登记制度来解决。而对于如何明确商品性质的划分标准可以通过三个小方面来解决,分别是以金额作为划分商品性质的标准、建立个人累计金额及数量的认定标准、设立统一的商品税率。第二,对于征税环节中出现的海关征税估价制度不合理以及通过行邮渠道逃避关税这两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海关估价制度和改进行邮渠道关税制度来解决。完善海关估价制度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完善,分别是完善WTO协议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提高海关估价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改进行邮渠道的关税制度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完善,分别是完善《进口税税率表》和《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制定行邮物品规范申报目录、提高邮递渠道物品的限额。第三,对于处罚环节中出现的海关对逃税的代购商处罚力度小的问题,可以通过强化逃税处罚制度来完善。第四,针对规定网络海外代购关税征管的法律位阶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在《海关法》中增加专门针对网络海外代购关税征管的规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