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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地区自18世纪被发现以来,因其辽阔的土地、丰富的资源以及其独特的政治地位、法律制度、经济价值、军事意义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全球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环境问题使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既是一个新兴的环境保护议题,更是国际海洋法律实践的前沿。随着建立罗斯海海洋保护区提案的通过,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尽管如此,各国对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研究依旧处于摸索阶段,仍有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质疑罗斯海海洋保护区建立的实质性意义,大部分专家学者对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保持中立态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将从科学研究、法律框架构建等角度全方面的开展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我们期待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将推动南极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取得卓越成效。对于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问题的探讨,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海洋保护区的概述。对海洋保护区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在国家管辖范围内选取两个有代表性意义的国家——澳大利亚、美国,从海洋保护区现状、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层面简单评析澳大利亚大堡礁海洋保护区与美国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情况。先从具体国家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切入,引出对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讨论。第二部分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将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展开论述。首先,为什么要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引出问题。因为,南极特殊的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导致南极海洋污染问题严重,所以各国要开展南极海洋科学研究,进而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其次,将论述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具体国际海洋法律实践——罗斯海海洋保护区。该部分论述了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现状、海洋保护区建立的历史沿革、法律基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设立,在法律基础层面分别从当前广泛适用的国际法与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国际文书展开对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适用与冲突的描述,并发表本文作者观点。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意见与本文作者看法对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前景进行初步分析,指出保护期法律制度、设立期限存在问题,并对罗斯海海洋保护区建立的意义进行阐述,最后对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建立进行总结陈述。第三部分,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保护区立法实践,到国家管辖外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最终论述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对我国的启示。首先说明我国南极海洋保护区的科考现状,为了加强中国对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参与程度,还需要重视科考活动、提高考察能力,不仅要积极参与南极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制度建设,也要国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南极法律制度。南极事务的开展离不开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国内方面,也需要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要培养海洋保护意识。罗海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标志着南极海洋保护区进程的稳步前进,中国也应积极参与南极事务,维护发展中国家海洋利益,为建成海洋强国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