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加入WTO时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使我国教育开始融入世界教育体系。一方面,在WTO/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WTO/GATS对我国的教育及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在此情况下,以WTO/GATS为基本框架,加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结合WTO/GATS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定,对WTO框架下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进行研究。第一章基于WTO/GATS规定论述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本文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界定为国家(地区)相互之间,除了由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教育产品和教育物资的进出口贸易。 第二章对WTO/GATS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进行比较系统的阐述。GATS关于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规定均适用于教育服务贸易。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通过跨境交付——跨国远程教育、境外消费——留学、商业存在——境外办学和自然人流动——教师和专家流动4种方式实现,其中境外消费——留学是最主要的方式。本文对每种方式的现状及趋向加以论述,重点论述了境外消费——留学方式。 第三章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壁垒及多边规则进行论述。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壁垒相对货物贸易壁垒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更具灵活性、隐蔽性。通过教育贸易壁垒及多边规则的阐述,深刻理解只有把握贸易壁垒“双刃剑”的特性,合理利用WTO多边规则,才能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在介绍和评析我国加入WTO时教育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在分析问题时,不再停留在“机遇、挑战”的层面,而是提出了“竞争力弱”“结构不合理”等更具针对性的问题;在研究对策时,不再局限于“机制、体制”“观念、意识”,而是着眼于“利用规则、适度开放”“培育市场、创新制度、扩大出口”“健全法制、加强监督”等更具操作性的对策。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强调加强WTO框架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研究的必要性。提出了仍需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如,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维护国家教育主权和文化教育安全的问题,建立国际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