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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对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国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传染病的防治更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但是近年来疫苗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疫苗侵权案件目前适用《侵权责任法》,大都是法律的扩大解释,没有针对疫苗的具体规定,本文主要就疫苗接种的侵权法律问题展开研究。绪论部分主要是关于疫苗侵权法律问题的社会背景、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介绍,文章的主体部分是第二章到第六章,结合相关案例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属于相关概念和案例的概述部分,首先根据现有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对疫苗概念和类型进行了法律界定,认为疫苗是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两类。其次对疫苗接种侵权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疫苗接种侵权应为广义概念,是关于疫苗接种过程中所有与疫苗有关的侵权行为的总称。最后根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疫苗接种侵权进行分类,后文相关问题的阐述均依据此分类展开。此外还在北大法宝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进行相关案例搜索,选取11个案例进行梳理,为下文理论问题的开展提供案例依据。第三章是关于疫苗接种侵权责任主体问题的阐述,根据接种者所接种疫苗的不同类型和接种疫苗后侵权的不同类型分别讨论其责任主体问题,归纳出四类责任主体,分别为政府、疫苗相关企业、疫苗接种单位和疫苗接种者,不同类型的疫苗引起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责任主体的责任有所不同。第四章是疫苗接种侵权归责原则适用问题的阐述,归责原则因疫苗接种的侵权责任主体不同而不同,因此本章根据不同的疫苗接种侵权类型和不同的侵权责任主体分别论述所适用的归责原则,认为疫苗接种侵权案件归责原则的适用是一个复杂的多元化体系,不能进行单一的规定,要根据其接种疫苗的不同类型和侵权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适用。第五章是关于疫苗接种侵权因果关系问题的分析,主要分为疫苗接种侵权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问题和因果关系的鉴定问题,关于我国疫苗接种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问题,本文认为应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在疫苗接种侵权因果关系的鉴定问题上,本文认为应成立独立的疫苗接种侵权鉴定机构,同时由疫苗管理机构发布《疫苗损害表》,其鉴定结果为专业医学鉴定结果,其法律价值须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赋予。第六章阐述疫苗接种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在许多疫苗接种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赔偿,其自身损失难以弥补,在明确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之后,仍需探索一套有效的责任承担机制,本文以其他国家或地区现有疫苗接种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先进经验为依据,提出关于我国的疫苗接种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建立建议。最后认为我国应通过专门法律统一规范疫苗相关行为,完善疫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疫苗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