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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民发展能力是新时代农民发展的必然要求,论文基于农民发展能力的视野研究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发展能力理论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理论,对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土地利益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论文研究思路为:首先建立以生存保障能力、生产发展能力与财产收益能力为支撑的农民发展能力概念,并以此解读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特征、阐释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内涵,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创新奠定理论基础;然后对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三权分置”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总结评价实践经验,描述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成因,探索理论分析与实践的契合;再次,应用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等,通过理论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分析,对农村宅基地“三权”的权利性质、权利主体、权能内容以及权利运行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创新,提出具体建议。论文结构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提出部分(第1章内容),就“为什么研究该主题”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明确研究立足于基本事实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客观联系;就“如何研究该主题”阐述了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并归纳了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及启示借鉴部分(第2-3章内容),阐述了马克思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土地产权理论以及西方学者的能力理论、土地理论以及新制度产权理论等对于本文研究的指导借鉴意义,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科学合理成分,立足中国国情,从新时代中国农民能力发展视角出发研究“三权分置”实现形式问题,为集体所有制框架下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提供体现本土特殊性的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为理论构建部分(第4章内容),从理论上解释了“农民发展能力”的内涵、影响因素、行动主体与各个维度,并从农民发展能力视角描述宅基地制度的变化特征、分析“三权分置”的改革内涵,指出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户资格权是强化农民生存保障能力的制度保障,集体所有权是提升农民生产发展能力的体制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是拓展农民财产收益能力的产权载体。第四部分为农民发展能力视野下“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理论分析与制度构建部分(第5-8章)。第5章基于强化农民生存保障能力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农户资格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利,其权利主体是集合土地形成集体的成员,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方式,需要明确其权利主体为个体、而其权利实现则可以“家庭”为单位,资格权的具体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受让权,是一种具有可期待利益的权利;第6章基于提升农民生产发展能力视角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是统一利用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建设用地用于开展集体经济活动以提升农村经济活力的行动主体。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首先需要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得到充分发育、内部治理得到改善,其具体的实现形式表现在做实分配、处置、收益以及监管等权能;第7章基于拓展农民财产收益能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实性权利关系与法定权利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偏差,优化着力点在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问题进行制度性纠偏,以增量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权利结构。结论部分(第8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了进一步研究方向。本文在研究中力图表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理论创新:第一,论文基于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并借鉴西方能力理论等,从国情出发侧重于家庭角度分析农民的生存保障能力、从集体角度分析农民的生产发展能力,在农民发展能力的各项维度构成中,生存保障能力始终是基础维度,生产发展能力则是核心维度,而财产收益能力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达一定阶段后农民发展能力构成中的新维度。第二,论文基于“农民发展能力”理论视角,指出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宅基地制度变迁体现了不同阶段农村宅基地对于维持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实现集体统一利用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不同目标的取舍衡量,“三权分置”中的“资格权”设立应致力于强化农民的生存居住保障能力,“集体所有权”的核心在于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提升农民的生产发展能力,“使用权”的增量权能部分则回应部分农民对于增加财产性收益的诉求,提升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财产性收益的能力,达到从多个维度提升“农民发展能力”的目标。第三,论文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以“增量”权能为重点,创新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实现集体、农民以及宅基地实际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集体成员身份属性是资格权性质认定与权能划分的前提性条件,其增量性集中表现在由“一户一宅”实物分配到逐步拓展包括“一户一居”在内的多元实现形式;集体所有权的增量性集中表现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统一规划利用、合法收回等方面;宅基地使用权的增量性实现重点关注面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继承与抵押等问题。本文研究力图表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与中国实践的结合,将农民能力发展问题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问题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表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改革在本质上是必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践,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