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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以降,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中国法律在古代“礼法”传统和西方“法治”传统的碰撞融合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现代传统,其中蕴含着一个重要的“政法”维度。本文通过对“政法”含义的解读及其相关范畴的挖掘,从表象的背后,梳理刻画政法实践的演化过程,其中,“法政”到“政法”的语义变迁是社会制度和结构变迁的结果,法政文化的变迁历经了五个阶段。“政法”的现代性、本体论、方法论、社会关系的博弈互动均是理解政法范畴的重要方面。政法范畴的提出为我们深刻理解“政法”概念,以及进一步地准确把握我国现今的法律社会图景具有极佳的参照意义。本文试图论证两个基本观点:(1)“政法”构成了中国现代法律的传统;(2)“政法”之所以构成中国现代法律传统,既与“救亡压倒启蒙”的历史使命有关,又是中国“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与西方现代法律文化“杂合”的结果。在论证此观点的过程中,从政法含义、政法思想、政法文化、政法制度、政法范畴这几个层面,由浅到深,由表及里来展开,从法哲学的角度,在中国场域内的政治与法律的多元复杂关系进行梳理,进而试图以政法为线索,厘清中国法治图景中的更为深刻且恒定的某些因素,而这些因素将为我们解答中国场域内的法律问题提供智识的支持和观察的角度。事实上,法律在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同时,其本身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由于各国在历史文化、社会结构、民族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其法律形态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然而如果我们都将之归之为“中国特色”,或者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理性为主导的话,我们很可能在理论的研究或是现实的实践中都会被“现实即为合理”的存在论所遮盖,这和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立场和姿态有所出入。因此,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指导实践的主旨,本文采取文本分析、找寻理论渊源再到制度建构的研究方式。首先,对“政法”的研究状况做一科学细致且全面的认识,以此为基础,运用知识考古学的方法,对“政法”一词形成的原因以及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进行考古和挖掘,最后将它作为控制当今司法运行的传统与中国传统的“礼法”和西方法律传统中的“法治”比较,从而揭示这一论题的重要性和它的基本研究范围。其次,以政治家、革命家、思想家等人物为对象,从散乱的人物思想中,通过文献查找,试图找出在历史转型期,政法思想的萌生和发展的轨迹,在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危急存亡之秋,各种思潮的影响、社会运动的冲击等复杂因素,在多线条、多轨迹的思想谱系中从现代性、民族性、革命性、方法论等方面来考察政法思想从萌生到发展成熟的变迁。再次,以重要年份和历史事件作为转折点,对政法文化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梳理,考察政法文化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从早期的礼法文化的惯性之强大,到政法文化发展的兴起,最后在当今时代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此消彼长的竞逐关系的发展顺序。然后,政法制度可以认为是政法文化发展较高层面后,所建立完成的结构体系,在其中选取有典型意义的中央政法委制度来考察,从历史溯源、机构和功能的分析并对政法委制度,以“政法”理论进行剖析,从制度层面考察政法文化的演变。最后,结合政法的出台背景、政法思想、政法文化和政法制度,最终提出政法的相关范畴。并且将政法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通过对“政法”含义的解读及其相关范畴的挖掘,从表象的背后,梳理政法实践的演化过程,试图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