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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的变迁和进步是建立在债之关系上的各种义务的形成和发展。①而近代义务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附随义务的发展了。因此关于附随义务的研究也就有特别的价值。而我国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到现在已有12年的历史了,可谓是我国众多制定法中,立法技术较为成熟、与国际化接轨最为成功一部法律了。历经12个年头,此部法与我国合同实践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得以广泛的适用。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我国的合同法完美无缺,还有一些制度或者问题,仍然有探讨的空间。这其中之一便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德国的学说判例中逐步成型。附随义务的作用表现在补缺因合同当事人的疏忽,而未被合同纳入的义务的缺失,以补充合同的漏洞,或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由法官创造性的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义务,挽回当事人因合同或者进行与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宜而造成的利益损失。本文主要探讨附随义务的产生、发展、理论基础、含义、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完善附随义务等问题。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各个章节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主要是讨论附随义务的含义。在本章开头,介绍了关于附随义务的不同学说,随后讨论了广义和狭义附随义务之争,表明作者支持广义附随义务的观点。其次,从附随义务功能的探讨出发,主要说明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最后,介绍了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为附随义务的历史演进介绍。首先,介绍附随义务产生的过程,附随义务是在缔约过失责任和积极侵害债权的理论下,结合德国的判例而产生。最后,介绍了附随义务在一些国家中的发展。第三章是附随义务的内涵与认定问题。首先说明了附随义务的内涵即附随义务的表现形式,主要介绍了通知、协助、保密、保护、告知、照顾等六种附随义务的类型。从介绍附随义务的表现形式引出附随义务的范围较广,必须予以限制。这种限制就涉及附随义务的认定问题。第四章是违反附随义务的民事责任。讨论了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归责原则上,笔者倾向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支持承担责任方式的多样化。第五章为本文的结尾,主要讨论了怎样完善我国的附随义务理论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只有关于附随义务的概念性规定,并未提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因此,很多合同法中的制度是否适用于附随义务需要进行论证。在此章中,笔者主要就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是否享有抗辩权等问题进了简单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