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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在金融领域中金融担保公司异军突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及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小企业在发展之初无是在吸引人才还是在扩大规模上都对资金的需求十分的强烈。但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更青睐于规模雄厚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则得不到应有的借贷。为筹集发展资金,众多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向高利贷伸手,高额的利息超出了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导致中小企业的破产。而金融担保公司则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渠道。但是金融担保公司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中介组织,它牵连着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具有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特点。金融担保公司的金融性和担保性带来了金融担保业的高风险性。金融担保业的高风险性要求从金融担保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等各方面对其进行监管,不能任由其自行发展。目前我国对金融担保公司缺乏一套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的监管是其中的薄弱环节,再加上金融担保公司领导层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这使金融担保公司失去了内部的风险控制和外部的法律制约,造成金融担保公司过度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以至金融担保公司严重违约乃至破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本文除引言外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为:第一章是对金融担保公司法律监管的论述,主要包括了金融担保公司的含义及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第二章是对美国和日本金融担保公司法律监管的比较法考察,美国的金融担保公司分为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对二者的监管具有不同的监管制度。美国政策性担保公司受政府的管理,而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比较自由。日本实行的是信用保证制度,多数采用的是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并不发达。第三章是对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现阶段我国金融担保业处于繁荣时期,但是繁荣之下缺失混乱的局面,各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金融担保业的发展。而我国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上存在问题。立法监管上层次低和行业自律的缺失等等都是造成金融担保业混乱的因素。第四章是提出我国金融担保公司法律监管的完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监管不严的现状和问题,首先提出了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其次采取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最后是要加强行业自律。第五章是结语,对整篇文章的总结,阐明观点。本文以最近发生的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事件为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借鉴美国和日本对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措施,对其进行完善,加强对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防止金融担保公司风险的发生,使我国的金融担保公司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更好的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