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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使得贫富分化问题得到改善,至少不至于使情况变得更糟。制度安排指的是资源的配置方式,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强势群体往往倾向于操纵着资源的流向,使得弱者更弱。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一国的不同群体之间,由于事权和财权没有统一,同时也可能发生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助学贷款转移支付不能仅被理解为解决高等教育财政资源稀缺的技术性问题,而应当被理解为价值层面上的人道主义关怀,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制度创新。本文的研究重点是要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条件下国家助学贷款转移支付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国家助学贷款的“市场失灵”现象,使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结果与制度预期存在较大差异,而转移支付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能有效克服市场国家助学贷款的市场失灵现象。从人力资本理论来看,人力资本投资存在的累积效应和集合效应使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着“利益外溢”现象。国家助学贷款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给省政府的补助,可对具有外溢性的人力资本投资进行适当的调节,能较为有效地克服“利益外溢”。从制度变迁理论来看,国家助学贷款“路径依赖”的特性可能会导致低效制度均衡的长期存在,这是因为即使均衡是低效甚或是无效的,但放弃它的成本却可能非常高昂,从而无法产生帕雷托最优的制度变迁。为了超越“路径依赖”,政府要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制度基础建设,需要中央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防止引发地方财政危机。本文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虽然具有政策性特征,但它的经办银行是商业银行,执行的是正常的市场利率,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由商业银行承担,因此国家助学贷款不是政策性贷款。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省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所承担的支出责任与它们的收入能力不相匹配,因而需要中央政府在公共财政框架内进行转移支付。另外,本文借助于内部收益率指标,通过国际比较和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国家助学贷款还是有利可图的。尽管如此,贷款方案还需要改进,主要是要取消高校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部分,改由财政负担,对财力有困难的省份,则由中央财政进行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经过20多年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