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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视产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不同,各国的影视版权保护制度也存在差异,法律冲突由此产生。随着影视产品的跨国交流越来越频繁,产生了大量的跨国影视版权法律关系。法院在审理跨国影视版权案件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就是法律选择问题及管辖权的冲突问题。而由于影视版权的特殊性,使得原本就复杂的这些冲突法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此研究跨国影视版权的冲突法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影视版权领域的冲突法问题做了较为系统和细致的研究。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影视版权的一般理论。包括版权、影视版权的含义,以及影视版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二章主要分析管辖权冲突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了跨国影视版权案件管辖权的历史进程,然后针对传统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予以分析,就跨国影视版权案件司法管辖权国际分配的一般方法得出自己的看法。同时,针对网络环境虚拟性及全球性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的挑战予以分析,并在分析欧美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传统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并未因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性而从根本上被予以否定,而应当在网络案件特殊性的基础上予以灵活有效的适用。第三章重点分析了解决影视版权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统一实体法和冲突法。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统一实体法在协调各国法律,减少法律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将该方法作为跨国影视版权保护的唯一选择是不可取的,冲突规范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部分通过对既存学说的评析,得出影视版权法律冲突应当适用“分割法”法律适用原则的结论。文章分别就冲突规范在一般情况和网络环境下的运用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文章的结语部分,除了针对文章进行总结之外,更针对我国影视版权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相关立法状况予以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