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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尤为明显。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例外。许多国家和地区把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技术创新作为增强其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研发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研发过程中企业需要大量资金,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整个研发过程周期还较长。同时,研发工作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其私人收益远远小于社会收益。即使研发工作获得成功,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我国目前企业的研究基础不够坚实,企业研发和生产之间尚未能完美的结合起来,所以我国企业掌握的重要和新技术并不是很多,在国际竞争中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处于劣势,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起来还有一定的距离。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的上述一系列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对企业发展所在的市场大环境进行有目的的控制,刺激企业不断进行高效的研发,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政府调控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式有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等,而税收优惠是各国最常使用的方法之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含研发、生产、销售三个步骤,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水平有限。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并以TW公司为例,对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现行的财税政策展开论述,并对高新技术产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加以分析,提出国家财税政策在研发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财政支持力度尚不能达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进而提出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阶段、生产阶段加大加计扣除范围、销售阶段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