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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是我国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廉租房保障资金过度依赖财政投入,导致整体发展缓慢,局部发展不平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缺口巨大。为了缓解这一困境,本文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本身的优势和我国廉租房制度运作的现状出发,提出在廉租房保障中引入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REITs能够吸引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对于拓宽廉租房保障融资渠道,为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运作提供可靠而稳定的资金链提供了可能:同时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而言,REITs能为其提供多元化的低风险投资渠道。因此在廉租房保障中引入REITs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如天津欧尚第一店这样的准REITs运作项目,然而这些准REITs产品与真正意义上的REITs相比,从投资者、投资形式、收益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差异,应该说目前国内的真正REITs产品还处于尤抱琵琶半遮面的境地。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REITs的立法,而在现行法律环境下运作REITs还存在着诸多法律障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现行相关立法在对REITs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目前法律环境下管理人一方独大的情况对于保障REITs投资者的权利以及廉租房运作的资金链安全都存在极大的威胁。所以本文认为,需要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廉租房中的REITs运作进行规范,在这一点上应当充分借鉴美国以及亚洲国家的立法成果,在移植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国国情,促进我国法律对该制度的吸收,创立适合我国实际的REITs制度。在立法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我国中小投资者大多缺乏金融知识和抗风险能力的实际,以及廉租房项目对资金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需求,在相关设计中应当赋予持有人大会更大的权力,仿照德国立法明确托管人应当具有任免管理人的权力和代表持有人的独立诉权,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监督,以限制管理人的一方独大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