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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地理志》祥細記載了唐代的州縣沿革、天寳戶口、十道分布、中外交通以及折衡府、宫苑、陵墓、河渠、山川等重要地理内容。與五代後晋時期劉朐等人編撰的《舊唐書·地理志》相比,《新唐書·地理志》在内容上更加矍富,在時間上完整地記錄了整個唐代的地理沿革,在體例上也更加威謹,因此,《新唐書·地理志》對唐代地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僵值。本論文以《新唐書·地理志》為研究對象,重點考察其史料來源,研究其所記載的唐代土貢,校訂其文字訛误和史實错誤,考證與其相關的唐代地理文獻中存在的問題。《新唐書·地理志》記載的許多内容超出《蕾唐書·地理志》,這些新的内容是否有可信的史料來源,關係到《新唐書·地理志》記載的可靠程度。第一章《<新唐書·地理志>史料來源考》通過研究發现,《新唐書·地理志》不僅沿用了《舊唐書·地理志》的記載,還廣泛搜集了唐人的地理著作如贾耽《皇華四達記》和宋人的研究著作如宋敏求的《長安志》、《河南志》等,甚至還采用了唐人所撰寫的碑刻文獻。進種做法展示了北宋史臣編纂前代正史時在史料采用上的先進觀念,即不再局限於前代的國史與成書,而是更加註重第一手資料的記載。《新唐書·地理志》記載了唐代全國各府州的土貢,為研究唐代的土貢提供了豐富的資料。這些土贡資料涉及到大量的唐代名物,其中存在静多傅寫错誤,也有一些遭到學者的誤解。第二章《<新唐書·地理志>土貢資料考》利用《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與其他相關典籍的對比,對這些土贡資料進行了考證,纠正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错誤。對於《新唐書·地理志》所載唐代土貢資料的年代,前代學者因為不熟悉《新唐書·地理志》的體例,所以推测的年代存在错誤,本文根據《新唐書·地理志》本身的大量記載,對其所記載的唐代土贡資料的年代提出了新的看法。另外,本文遗揭示了《新唐書·地理志》在土貢名稻的使用上有明顯與唐代習用名稱不同的现象,進反映了北宋史臣追求古奥的文風倾向。《新唐書》由於流傅時間已久,其中存在大量的文字訛誤,在史實記載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错誤,《地理志》也不例外。本文第三章《<新唐書·地理志>史文考校(上)》、第四章《<新唐書·地理志>史文考校(下)》兩章根據《新唐書》的宋刻本、元刻本等多種版本以及《蕾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通典》、《太平寰宇記》等相關文獻,對《新唐書·地理志》的文字訛誤進行校勘,史實記載错誤進行考證,共指出其各類错誤或疑誤二百餘處,並且總结了在校勘《地理志》時所使用的一些特殊的校勘方法。附錄所收為校勘《新唐書·地理志》的同時所校《蕾唐書·地理志》的文字訛誤百餘條,可以為《蕾唐書·地理志》的整理提供參考。唐代的地理文獻是《新唐書·地理志》記載的重要依據,也是研究唐代地理的重要根據,但是现存的許多唐代地理文獻中,還有静多問題没有得到很好地解決。第五章《唐代地理文獻叢考》即對唐代地理以及地理文獻中的一些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如唐代長安改稱"西京"的準確時間、唐代天寳人口的具體年代、唐代雲州青波道的名稻以及功用、梁載言《十道志》的佚文中存在諸多梁載言身後的記載,敦煌本章澳《褚道山河地名要略》残卷中的褚多疑點,《玉海》引《唐舍要》所記唐代河北道折衝府設置問題的爭論以及宋敏求《長安志》、《河南志》二書在體例上的差異等,希望能夠通遇解決這些問題為唐代地理研究提供一些新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