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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权益受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具有一定共通性的问题,其涉及人数之广、引发问题之多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它正逐渐演变成一个关涉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学界倾注了极大的心力,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但也存在对失地农民“主体性”关注不够、实证研究明显不足等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这一进路,通过对个案材料的挖掘,围绕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缘起、利益表达的行动、利益表达的社会空间等问题展开论述,以此来揭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表达不能的深层根源,并就构建失地农民利益有序表达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增促社会和谐、同享社会繁荣尽绵薄之力。
从体系安排来看,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导论是全文的一般性引介。包括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文献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分析框架的确立,研究方法和调研实地的相关背景材料等内容。
第二章对个案地城市化推进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过程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文章认为,在“城市的城市化”发展理念指导下,地方政府模糊公共利益,任意滥用征地权限;政绩效率至上,漠视社会公正;饥不择食,盲目招商等失范行为频频发生,这既是开发区资本无序扩张的诱因,更是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损的内在根源。面对土地被征用后引发的各种生存困境,失地农民社会挫折感和相对剥夺与日俱增,这为他们采取各种利益诉求行动潜藏着可能。
第三章围绕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行动展开论述。文章认为,由于失地农民在资源与能力、对事物和行为的主体判断与认知上客观存有的差异,虽然他们大多对失地后遭遇的窘况颇怀不满,但却采取了不同的利益表达行动。具体来说,由于知识能力不足、信息资源缺失和制度缺陷等原因,失地农民陷入丧失话语权的无奈境地,沉默是他们大多数人的普遍选择;而部分人则采取了公开道德控诉、不懈上访、纠诉缠讼、暴力抗议、以死抗争等较为激进的利益诉求行动;与此同时,集体上访、群体诉讼和“群起闹事”等集体维权行动也时有发生。
第四章对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社会空间进行了考察。该章首先从理论上就既有利益表达制度对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实际效用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人民代表利益表达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政党利益表达制度和行政领导接待制度等在内的多元化人民利益表达制度体系,但是对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而言,既有利益表达制度大多只是“堂中摆设”而已,他们很难通过这些制度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其次,文章考察了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所作出的具体回应。通过实证案例,文章指出,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基于自身政绩偏好,已形成了“控制——稳定”的行动逻辑。在这种畸形的“稳定逻辑”之下,地方政府通过对“强力控制”和“妥协”两种手段的娴熟运用,以“非问题化”
策略来应对失地农民作出的各种利益表达。最后,文章对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表达进行了考察。文章认为,在“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之下,失地农民表达自身利益和要求的道路依旧充满了坎坷和风险。第五章基于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空间狭小、利益表达通道不畅等现状,就建构失地农民利益有序表达机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应该通过明晰农民的土地权能、健全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知情权,这是失地农民表达利益和主张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改进信访制度、提升大众媒体作用等手段来进一步疏通和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要积极拓展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空间,通过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为失地农民利益有序和有效表达构建起必备的平台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