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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钓鱼执法”案件将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上的问题显露无疑。本文以上海市的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文章选取案件进行分析,本文由案件发生情况的介绍及案情争议焦点的提出、刑事诱惑侦查手段能否运用于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证据的合法性、非法营运的认定这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案件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引出了与案件事实联系紧密的争议焦点,如:案件中刑事诱惑侦查的手段能否运用到行政执法中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执法机关对非法营运的认定是否妥当和具有法律依据?文章第二部分则开始结合案情针对本文所提出的第一个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首先,文章专门解释了案件中频繁出现的“钓鱼执法”这一词语的法律概念,说明“钓鱼执法”其实是诱惑侦查的另一种说法。随后文章对刑事诱惑侦查的分类进行阐述,紧接着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手段在我国行政执法中运用的违法性理由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基于“钓鱼执法”所获得的行政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第四部分讨论了本案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认定问题。本文以具有代表性的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找出案例中的争议焦点,进而陈述案件的法理分析,接着针对案件进行案件分析,已期为达到完善制度,根除钓鱼执法中的弊病,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行政执法工作开创新的局面提供借鉴性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