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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在新时期迈入农业强国,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来推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是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科技举措。1997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逐步构建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法律和制度框架,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数量逐年递增,取得了显著的保护成效,有力的推动了农业植物新品种领域的育种和推广工作。1999年,我国又加入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领域最核心的UPOV公约,开始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促进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了国际竞争力,确保了国家农业经济安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基础力量较为薄弱,与我国农业植物种质资源的数量极不相称。在保护制度建设方面,植物新品种的立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新品种的申请、授权、维权、执法等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法律保护上还存在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科研人员、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较差,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较为普遍。执法体系设置不合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强,个别地方还存在保护主义思想,干扰了侵权行为的查处。这些现象造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中的种种问题。本文通过国际横向比较分析和国内纵向比较分析,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在国内、国际双边及多边等层次中构建应对战略,占据未来的主动权。在法律层面上,要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加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与时俱进,升级国际公约文本,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律规定起到应有保护作用。改革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大查处的力度和针对性。制定奖励制度,对植物新品种权研发人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提高他们培育、研发植物新品种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国家干预政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植物新品种,可以采取国家收购新品种权,强制推广实施,保证农业植物新品种在推广应用的环节中畅通无阻。积极宣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搭建全国联网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查处速度和力度。通过各种措施的施行,在研发、推广和保护三大环节上全方位地保护植物新品种,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工作更快更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