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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是一国对外资进入国内进行运营的准入审查,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按国际通说,一国外资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外资审批机构设置和外资审批程序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作者从原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的落马着手,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例,深入分析了我国现存外资审批制度的漏洞以及其对国计民生带来的深刻影响,在借鉴国外优秀立法成果并结合中国特色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外资审批制度进行重新建构的思考。
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关于外资准入立法的国家有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之所以选取这三个国家作为参照学习的对象因为他们具有各自的代表性。美国是世界上目前外资准入立法最先进的国家,俄罗斯和我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在国际上的地位也比较相似,所以极具对比意义。印度是我国的近邻,同为“金砖四国”,现在和中国在国际上也是很大的竞争对手,有相互对比学习的必要与可能。
反观中国目前的外资准入立法体制,业已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国家经济安全隐患,由于目前立法的缺陷,给本应受到管制的外资以可钻之空,威胁到民族品牌的生存与发展:外资进入往往带来“污染转移”的结果;外资的不正当进入和竞争还带来了商业贿赂行为,腐蚀了一批国家干部;外资进入的审批不确定性,造成当权者与个别律师相互勾结,严重荼毒律师行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外资准入的制度重构势在必行,主要应从外资审批机构设置和外资审批程序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此外,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外资引进同时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不能让中国成为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工业垃圾的廉价转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