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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关乎民生、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基本举措,是保障人民幸福、社会稳定、国家安定的根本基石。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创立以来,已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社保费的征管主体,导致我国社保费征管方式并未统一,全国各地至今仍存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征管多样化的征管现状,影响了征管效能,限制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党中央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首次确定了税务部门的单一法定征管职能,实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管。本文立足于永嘉县实际,结合基层工作经验,详尽调查总结了永嘉县社保费统一征管的现状和改革发展情况,找出了永嘉县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及建议。本文的研究以永嘉县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管为切入点,在综合运用贝弗里奇的社会福利理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统计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访谈法等,为本文研究的深入开展建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在研究过程中,笔者重点围绕如何健全和优化社保费统一征管方式、如何实现对社保费征管方法的创新,从而探寻出一条能够有利于提升社保费征管效能、降低社保费征管成本的有效路径,意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永嘉县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管的效能,服务方便缴费人,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为税务部门统征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提供可参考性的意见及建议。自从实行统一征管以来,永嘉县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收入、征管规模等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社会保险征管体制改革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了诸多阻力,出现了征管系统不稳定、征管效率不高、征管覆盖面低、征管服务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探究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首先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保障,对于企业的不遵从行为执法手段不足,征管标准、征管模式不统一,其次是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晰,缺乏沟通协作,缺乏统一的多部门联动协作征管系统,征管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以及社会群众保障意识淡薄等等。所以针对以上原因,从建立法治型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权责、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风险监督机制、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和扩大社会宣传这六个方面提出改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