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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内多头执法,职权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在没有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推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对贯彻这项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自1997年以来,全国共有80多个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也显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的实施情况,对其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具体实施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城市管理学、市政学、行政法学、法理学及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了理性的思考,以期能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城市管理领域内进一步完善,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领域,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实践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