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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犯罪学家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认为,人在成长中会受到教育、家庭等各方面的影响而形成一种适应环境的独特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且这种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定义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就是犯罪人格;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犯罪人格里面隐藏着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性格倾向,从中能够刻画出犯罪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种族、受教育情况等方面的类型特征,进而推测出犯罪人生存的社会环境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特征,这就是犯罪心理画像。犯罪心理画像如果在侦查中运用得当,能够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串并案件,在一些疑难案件侦查中提供新的线索和方法,大大的提高侦查效益。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画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对司法实践和案件侦查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把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理论剖析和本土化发展研究作为出发点,结合犯罪心理画像的两种理论研究方法:归纳式和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探索出一条能把犯罪心理画像较好的运用到侦查实践中的道路,从而达到为侦查提供方向、缩小侦查范围、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目的。第一部分是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理论进行解读。首先系统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设定和具体定义。其次是从行为主义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具体阐述了犯罪心理画像进行具体应用的理论依据。最后是系统介绍了自犯罪心理画像诞生以来的具体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第二部分系统的分析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研究方法: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和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通过对两种研究方法的具体思路、应用条件和价值的研究,分析两种方法各自的特点和利弊,并对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三部分针对犯罪心理画像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从基本条件、注意事项和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画像的三个基本条件:案件类型条件、侦查基础条件、画像主体条件。在注意事项中对心理画像的应用目标和意义以及“犯罪惯技”和“犯罪标记”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以目前国际通用的两种心理画像方法—犯罪现场分析法和行为证据分析法为例,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应用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目前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实践困惑,即研究缺乏全国统一的犯罪档案信息系统、实证性研究及反馈验证的机制等,并依此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方向的建议,并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本土化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这项新的侦查分析方法和应用技术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的推广使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