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权及其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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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信贷业务发展迅速,同时信用活动有着更加频繁的特征,信用经济在整体生活机制中有着更加关键的影响,信用权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权益,其内涵也愈加丰富。2014年正式颁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于加速未来的信用体系发展,塑造更为诚信与优良的市场经济体系形成了新的纲领性部署方案,基于行政法的视角指出信用的重要价值,可以说,信用逐渐成为经济社会的通行证,离开良好的信用将寸步难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信用权的现象层出不穷,征信错误、身份冒用、虚假诉讼等具体侵权样态并不罕见,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信用权,对信用权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模式,即依靠针对名誉以及商誉所形成的扩大解释,进而实现间接保护信用权的制度,但是该处理方式造成信用权保护零散分布在各部门单行法中,未形成统一、有效、和谐的信用权保护体系,难以有效维护信用主体信用权益。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多角度对比信用权与名誉权展开分析,论述信用权的财产属性,指出信用即第三方针对相关的经济与偿还意愿形成的评价,信用权是相关的民事主体依靠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对应的履债意愿,从而得到一定的客观评价,同时以此为基础得到对应经济收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基础权利。信用权不同于名誉权,其经济属性更突出,对民事权利主体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展望信用权的具体保护和救济体系,并提出完善信用权救济的建议。第一章对信用权的价值开展分析。依靠针对信用多个视角的分析来探讨信用权的各项问题,针对当前的理论进行分析,可发现其中主要有人格权、无形财产权以及混合权等多种观点,探究信用权的理论价值,笔者结合罗马法和国外信用权的相关规定,认为信用权是一种混合权利,既有与名誉权重合的人格属性,也有财产属性的价值;探究了信用权在社会实践中的价值,信用主要存在交易活动中,与经济行为息息相关,在理论价值的支持和指导下,分析了个人和公司在具体的相关经济活动中将信用转化为财产利益的价值,以便更好的进行信用权保护。第二章对信用权与名誉权进行了比较分析。信用权与名誉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重要差别,阐述了信用权财产属性的具体内容,结合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点说明信用权的财产属性,并且对比了名誉权的非财产属性;在侵权方式和样态中,笔者从自然人和法人的角度,分别对比了侵害其信用权和名誉权的不同侵权行为,列举了侵害名誉权和信用权的不同法益损害后果,举例说明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使用名誉权的侵权构成要件不能救济信用权损害的相关案例,在比较中体现了信用权保护的价值;探讨了侵害名誉权和信用权在精神赔偿损害方面的比较,侵害信用权,首先是具体的物质利益损失,即交易机会的丧失,还有可能造成精神损害,即对信誉的损害,而侵害名誉权则更多的是名誉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三章对保护信用权的相关措施进行探讨。结合前文分析,对信用权的保护有重要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构建信用权救济保护体系刻不容缓;笔者从信用权这一财产属性上,结合国外的信用权保护模式,探讨了信用权的具体保护措施,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直接立法模式对信用权进行保护,以恢复信用评价为主,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原则进行相关赔偿或补偿,以更精准的保护主体的信用利益和信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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