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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作为我国第一大能源,其对工业生产、人民生活甚至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久以来,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地位如此重要的煤炭资源并未能建立起完备的流转体系,并未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下发挥最大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199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公布后,煤炭资源终于改变了以往完全由国家无偿划拨的使用方式,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形式实现了自由流转,煤炭资源的配置逐渐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决定的方向转变。在这转变的过程中,催生了煤炭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这一新生事物。采矿权价值评估虽然在国内起源很晚,但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多年,各种价值评估基础理论十分成熟和完备。这给我国采矿权价值评估事业发展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因国情的不同,引发了新的问题。本文重点针对折现现金流量法在采矿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折现现金流量法,作为收益类评估方法的主要方法之一,在目前的采矿权价值评估实务中最为常用。相对于市场类方法,它不要求存在频繁交易的市场;相对于成本类方法,它评估结果更为精准;相对于实物期权类方法,它计算简单,容易理解。然而由于我国采矿权性质、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特殊性,折现现金流量法在实务应用中并未完全做到紧密结合实际国情,各类参数选取往往过于理论化,没有充分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此,对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进一步研究对当前采矿权价值评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采矿权价值评估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其一、通过对采矿权、矿产资源等概念内涵、外延和特征的分析,利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等相关理论,探究采矿权、采矿权价值和采矿权价值评估的实质;通过对时间价值理论、生产成本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实务期权理论的分析,探讨收益类、成本类、市场类和实物期权类方法的优势和适用前提。其二、通过对蒙泰煤矿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模型的建立过程和主要经济参数选取过程的论述,分析采矿权服务年限、现金流量和折算率选取等方面的问题;针对采矿权服务年限、现金流量和折算率等参数的选取问题,对选取方式进行合理改进,并利用改进后的方式选取参数,对蒙泰煤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复评估;尝试利用政府指导价、市场比较法与实物期权法对复评估价值进行评价,来证明参数选取方式的改进具有正面效果,并希望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企业采矿权价值评估带来一定意义上的启示。限于笔者能力、数据和时间方面的因素,本文还存在某些不足,今后更需提升素养,丰富知识,对折现现金流量法参数选取方式的改进深入研究,并予以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