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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时代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大部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都被这种潮流影响着。在金融体系中,外资银行的地位和影响日益突出,而外资银行的发展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却也使得经济发展更加具有风险性。随着外资银行的业务全能化,范围国际化,资金信贷量的几何倍数增长,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正因为如此,繁荣的外资市场背后隐藏的巨大金融风险也决定了该行业必然会有一段泡沫非常时期,而2008年的那场看似突如其来实则必然的金融危机也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转换思维去拯救这个行业,于是如何更好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建立更好的监管法律制度这个重要议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本文旨从外资银行法律监管基础理论展开论述,对当前国际社会外资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指导文件《巴塞尔协议Ⅲ》进行介绍、评价,进而指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现状,并将我国所出台的对策与《巴塞尔协议Ⅲ》进行比较,从整体上找出我国相关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并同时结合其他国际上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经验以及我国基本国情对我国日后的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