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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权问题是公民高考的核心问题。公民考试权的公平实现既是高考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选拔人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学术界大多是从国家考试权力这样一种公权力的角度出发,在制度层面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而对公民考试权这个核心问题关注不够。因此,本文的重点是在公平的视角下从理论角度、历史考察、实证研究等方面来分析如何确保作为一种私权利的公民考试权的实现,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主体内容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的角度对考试权概念、内涵与特点进行解读,并将公民考试权这样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划归为私权利。而作为私权利的公民考试权并不具有悠久历史,自古以来,考试权都是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存在于考试制度中,因此,文中还对考试权在中外历史上的存在形态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包括科举考试制度、孙中山考试权之独立思想以及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高考制度的发展历程,以1977年恢复高考为分水岭分别介绍这两个时期高考中公民考试权的实现状况,这使我们了解到高考制度在我国历经艰险的发展历程对1977年以后高考制度的恢复与重建无疑是重要的。然而,现阶段的高考制度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如公民报考资格的限制、高考制度的不科学以及现实的不平等等等。第三部分,分别从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剖析我国高考中公民考试权不能公平实现的制约因素。公民考试权的运行,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引起了考试关系的嬗变以及公民考试追求的异化;我国二元的政治体制也是公民考试权不能平等实现的关键因素;而近年来社会分层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不平等更是严重波及到高考中公民考试权的公平实现。第四部分,针对制约因素从法律与制度层面提出相应对策。完善法律体系实现考试法制化,包括考试法的内容应涵盖各类考试、应明确考试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完善处罚体系;健全高考制度实现控权规范化,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教育资源、缩小各地分数差以及政府实行行政倾斜;从行政与司法两方面拓宽救济途径以保障考生权利;构建平等的考试环境,如消除社会弱势群体的心里门槛、高考招录工作阳光化等。只有这些具体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保障考生的权利诉求,真正实现高考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