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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规模考古发掘的开展,三峡地区的考古发掘材料日益丰富。本文就是从考古学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发掘材料,对三峡地区先秦时期(新石器时代——两周时期)的渔猎经济活动所做的简约研究。首先,本文考察了三峡地区先秦渔业经济的概况。通过汇总出土的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遗骸、以及渔业生产工具等,发现三峡地区先秦渔业生产相当活跃,在当时就已经存在若干渔业捕捞集中地。根据渔业生产工具和伴出鱼类残骸的差异,三峡地区的渔业生产在地理上可以分为东西两大生产区域,两大生产区域在作业方式和捕捞对象上都有较大的差别。由于盐具有保存肉食的作用,渔业生产活动还和盐业生产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其次,本文考察了三峡地区先秦狩猎经济的概况。出土野生动物残骸的汇总统计表明:三峡地区先秦时期的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狩猎生产活动频繁。从已有的孢子分析结果来看,三峡地区的野生动物群属于典型的森林性动物群落,这种特性有利于该地区狩猎活动的广泛开展。本文还通过分析三峡地区的狩猎工具,尝试讨论了三峡地区先秦时期的狩猎方式和狩猎范围。再次,本文积极探讨了渔猎经济在三峡社会中的意义,发现渔猎资源作为重要的食物和原材料的来源,在当地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甚至对当地的精神生活,包括信仰等都有一定的影响。最后,在上述研讨的基础上,本文发现:尽管因为生产活动的不稳定性,渔猎经济长久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初级的、较为落后的经济活动形式;但在三峡地区,我们却不得不重新审视渔猎经济的地位。由于三峡地区自然条件独特,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都异常丰富,加之该地区富有可用于保存鱼类和其他肉食的盐资源,并有长江提供可用于运输交换的天然黄金水道,三峡地区的渔猎经济显得十分发达,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起了和农业经济大致相当的重要作用。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和先民们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建立和谐生态关系密切相关的,它给予我们这样的启示:不同种类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应该是相对的,脱离生态关系来讨论经济活动的效益是不恰当的。在特定的条件之下,由于和谐生态关系的建立,看似落后的经济活动的实际效益可能并不会低于更先进的经济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