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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从谎言出现之日起,人类就开始了对辨析谎言的方法的追寻。同样的,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伴随着谎言,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谎言在司法中的表现也日益复杂化。每一起诉讼案件的始终,都必然伴随着人们寻找真相“查明”谎言的过程。随着科技社会的发展进程,水力脉搏测谎仪、多参量测谎仪、声析型测谎仪等多种测谎仪相继问世。直至今天,测谎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准确率也已经得到了大量研究试验的证明。测谎也被广泛应用于诉讼,并在案件侦破及证据链条构成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测谎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远远的超出了其在立法上的建设,将测谎结论纳入到法律规制之中,也是司法诉讼活动的强烈要求。但是,我国理论界对将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的认定一直采取着保守的观点。对此,作者在本文中,对测谎结论证据资格、测谎结论的证明价值及测谎结论的可靠性等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测谎结论的概念、特征和证明价值的介绍。作者通过对测谎结论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引出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分析得出测谎结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能够发挥的重大作用。第二章是对测谎结论的域外应用的介绍和总结。作者通过对测谎结论的域外发展情况的分类梳理,结合最后的应用情况总结得出测谎结论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活动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第三章分析了测谎结论在我国刑事理论界中关于证据资格的争议并结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论证了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然后介绍了测谎结论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应用状况与问题。这是本文的重点。在这章中,作者通过我国理论界对测谎结论证据资格的争议,结合我国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最新规定引出对测谎结论证据资格的分析,确认了测谎结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应当具有证据资格的。但也指出了测谎结论在我国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是对测谎结论法制化的一些构建设想。作者通过对测谎结论技术制度规范中测谎主体的适格性要求、测谎技术操作规程和鉴定标准的构建,以保障测谎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在测谎结论的诉讼程序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测谎结论启动自愿原则、证据生成规则和调查质证规制等,以确保测谎结论诉讼价值的实现和人权的保障。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测谎结论的刑事诉讼价值、证据资格、和法制化建设等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早日将测谎结论引入刑事诉讼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