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与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证分析 -以江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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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奇迹"。然而,"固国之本,在于惠民生",经济发展起来之后的重要目标就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之一就是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综合发展形势下,与经济腾飞相悖的是,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呈现出显著的贫乏和不均,尤其是在中部和西部地区,这种贫乏和不均更是显著。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研究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就具备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深入研究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的深层原因和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际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最具代表性的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和不均不同于市场机制在公共品供给上的失灵,它是与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内在机制尤其是财政体制安排分不开的。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研究了财政分权对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路径和实际效果,并再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所有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从而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范围。在中国特有的政治和社会形态下,分税制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体制,通常被简称为"中国式财政分权"。根据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而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结论,中国式财政分权不仅不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反而会抑制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因为,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依靠"用于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机制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进行双重的激励和约束,使得地方政府为留住选民而努力改善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然而,"用于投票"和"用脚投票"这两种重要机制在政治高度集权、城乡二元结构固化的中国都不存在。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分权E是因为缺少了这一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仅没有为地方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创造有利条件,反而成为了制约其合理增长、均衡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分析了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机理,并具体阐述了财政收支分权的匹配度、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政绩考核制度等三项因素的交叉干扰,发现财政分权呈现出对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抑制效应。然后,本文以中部大省江西省为例,在全面梳理了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生等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和不足的现状及其财力、经济、制度等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继而选取江西省近19年的省级统计数据和近7年的县级统计数据,对财政分权对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论与理论分析部分相吻合。
  最后,本文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地方财力,改变吃饭财政,消除地方对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科学考核政绩,取消GDP的主导地位,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监督,弱化信息不对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多元供给,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引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竞争机制等措施,以期真正发挥财政分权体制在促进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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