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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强调了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性,并第一次提出了新的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我国管理部门及时的对银行的监管体系进行调整,将上述的指标逐步纳入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当中,并加速推进新的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在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以来,我国的学者分别从资本充足率、市场约束、监管独立性等方面研究了巴塞尔协议中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作用,相较之前的协议,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宏观审慎和逆周期资本的监管,我国学者也对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及相关实体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作了初步研究。虽然对巴塞尔协议本身的研究比较多,但缺少对巴塞尔协议的细化测算,尤其是针对最新出来的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Ⅲ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也较少。基于此,本文从巴塞尔最新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出发,重点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中的两个定量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通过对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定义和细则的详细研究,明确这两个指标的内涵与意义。简单地说,NSFR旨在减少从资产与负债之间的错配而产生的资金风险,而LCR通过增加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解决流动性风险。本文结合巴塞尔协议说明和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根据我国的流动性监管实施细则,测算了我国22家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全面达标,其他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大多达标,但仍有部分银行没有达标。本文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阈值回归模型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要求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NSFR指标和银行贷款增速、GDP增长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几个指标之间的回归分析,发现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有显著地约束作用。通过分组回归比较,发现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要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比对国家持股的大型银行要更大一些,同等的NSFR指标变动,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增速的减少百分比接近于同等情况下国家持股的大型银行的两倍。另外,在阈值回归中,本文发现NSFR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影响在NSFR水平较低时更为显著,而在NSFR水平较高时则相对较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