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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船员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研究。作为航运事业的重要支柱,船员这一组特殊职业人群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正是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才使得航运事业得以安全、有序、高效的进行,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此,全世界有目共睹。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国际公约等方式对船员的各项劳动权益加以保护。这种努力最早甚至可以追数到一百多年以前,并且,直到现在人们仍在想尽办法尽可能地多为船员谋求福利。其中,船员集体合同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保护船员劳动权益的法律制度。该项制度在某些国际海事组织、重要航运国家的运作情况表明,这是一项能够很好的保护船员劳动权益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实施下去并不断进行完善的。然而遗憾的是,尽管目前我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船员大国,中国船员也已经成为了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我国却尚未真正建立起船员集体合同制度。这一现状与我国在世界航运领域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相比是严重滞后的,也会深深影响到我国船员的职业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整个航运业的进步。因此,本文从船员集体合同制度的法理分析着手,通过了解世界各国该项制度的发展水平和特点,结合我国船员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力图寻找我国目前对此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所在,以期研究出改善这一现状的一些方法,从而为我国的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