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爆发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全球,其危害之大给各国的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危机发生以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成为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乃至公众的焦点和共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各种宏观审慎资本工具来应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包括分别采用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来针对系统性风险的时间、空间特征。2013年,中国银监局在统筹考虑了《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但尚没有出台完整的系统性风险资本监管框架。本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分析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机理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宏观审慎资本工具的作用机理,进而分析《巴塞尔协议Ⅲ》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监管框架中存在的不足和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实现办法,最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监管框架。作为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监管机制设计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对系统性风险的内在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巴塞尔协议Ⅲ》作为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监管机制的设计理念可以对本文的研究带来启示,总结和归纳《巴塞尔协议Ⅲ》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监管改革,并在内部评级法的视角下对《巴塞尔协议Ⅲ》宏观审慎资本监管工具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巴塞尔协议Ⅲ》既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同时延续了《巴塞尔协议Ⅱ》精细化的经济资本管理框架,并且《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全球的监管标杆,其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资本框架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也值得深思。在分析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与经济资本管理之间存在的协调问题,以及《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计提框架与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计提框架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计提框架及实现的方式方法。商业银行风险溢出的测算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计提的前提。Co Va R方法可以用来考虑当银行出现极端情形时整个银行系统所处的风险水平,这与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的概念相吻合。通过采用中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股票收益率数据与商业银行指数,用Copula函数拟合各商业银行收益率序列与商业银行指数收益率序列间的相依结构,进而计算各商业银行对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贡献。结果发现各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巴塞尔协议Ⅲ》所提额外资本对风险溢出的吸收作用,各商业银行资本水平的不同是导致系统性风险贡献的度量结果的差异重要原因。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计提是为了应对商业银行对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溢出,同时,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计提水平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提出的额外要求,这也意味着该资本的计提与监管部门的容忍度密切相关。本文将监管容忍度作合理的假设,在不同的假设情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的评价与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计提。研究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对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存在较大的影响,通过控制相同的风险溢出水平来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进行评估,进而得到各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排在前列,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存在风险溢出,溢出程度较国有商业银行小。监管容忍度的变化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却存在较大的区别。逆周期资本的计提方式方法也是差异化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计提框架中的重要内容。考虑到《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的计提所依据的参考指标在中国可能存在适用性的问题,并且信贷顺周期性与银行风险顺周期性高度相关,本文设计逆周期资本的计提是从商业银行的风险的角度展开。采用自上而下的经济资本度量方法测度银行风险水平,在测算出各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的基础上,考察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周期性变化。实证分析表明,发现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受信贷波动的影响是显著的,而且信贷的小波动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风险。根据经济资本与信贷波动的关系,进一步地建立逆周期资本计提机制。资本监管所提出的资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未来某时点所需要具备的资本。这使得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监管框架必须具备相应的反馈机制,以考察商业银行在未来某时点是否可以达到监管要求。运用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对银行违约率测算的KMV模型进行改进,并将其用于资本监管反馈环节。用改进KMV模型来测算商业银行的违约率,进而得到资本监管合规率指标。该模型采用商业银行的公开市场数据以及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不仅可以反映商业银行资产价值波动,也能反映其资产风险的大小。鉴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提出系统性风险附加资本计提框架实施的相关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应优化银行业内外部风险环境、夯实微观数据基础、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