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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在“宽进”的改革要求下,政府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市场活动中给予企业更多的主动权和自主权。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导致新注册企业数量出现大幅度增长,激发了市场活力。但这也给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亟需构建和完善能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效衔接与匹配的企业监管制度,使得本轮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创造力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顺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政府提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改变以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是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管”原则的当务之急。可以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对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制度梳理和现状分析。首先,对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企业信用监管法律文件进行了梳理。其后,对当前我国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以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问题分析。紧密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先从整体出发,分析我国现有企业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而后在企业信用征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信用评级的各个环节上,深度剖析企业信用监管面临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域外经验考察。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从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法律基础和企业信用监管模式两个方面,介绍域外企业信用监管制度。通过对域外企业信用监管的经验考察,给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启示。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二部分总结归纳出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企业信用监管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对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概言之,即是首先通过明确企业信用监管部门,构建多元化信用监管格局,建立起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其次,通过完善企业征信监管配套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规范使得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备,通过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以解决当下我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从一般到具体,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使之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