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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工业革命业已确证知识产权的价值功能,也表征着知识产权的历史与经济上的正当性。知识产权由封建特权演化为私权,乃是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离及其社会历史变迁的产物。其历史起源的法社会学分析揭示指出了这一制度变迁的历史必然性。知识产权作为具有国家授予性的垄断性特权,乃是国家权力对作为公共物品的知识产品作出一种效益更高的产权制度安排。其制度安排的法经济学分析已经阐明了这一制度创新的经济必要性。然而,随着知识产权的负价值功能日益突显及其为公众所普遍认识,知识产权面临着公众的认同危机及其由此引发的正当性反思。知识产权的私权与公权属性分析表明,知识产权兼有鼓励知识创造与促进知识传播、保障知识专有与实现信息共享等两方面人权价值基础。知识产权需要权衡私权与公权并确立其人权价值基础,才能具有实质正当性。知识产权的认同危机及其正当性反思,反映了现行制度运行中形式正当性与实质正当性的背离及其人权价值理念的失落。对产权制度变迁的法社会学考察表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资本化及其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资本化及其全球化趋势,也引发了知识产权的认同危机及其正当性之形式与实质的背离。例如,知识产权的私权扩张与基本人权保障的矛盾,国际社会“数字鸿沟”的扩大对知识传播的制约等。国际社会应对此展开协调行动并做出制度回应,从而限制私权扩张保障公权实现、填平数字鸿沟促进知识传播。为此,人们应重新反思知识产权的法哲学基础。洛克劳动财产权等自然权利论确证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却不足以诠释其公权属性。边沁功利主义理论对私权与公权的权衡不过以经济效益为价值取向,却难以兼顾知识产权资本化及其全球化下最少受惠者尤其发展中国家公众的基本人权。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异化劳动思想,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虽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但一旦创造性劳动作为异化劳动被整合进资本及其全球化运动之中,知识产权难免呈现出私权扩张及其全球一体化强保护趋向。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后工业社会中科技理性的异化已使科技进步面临合法性危机,有待人文价值关怀的沟通合作及其制度创新。因此,尽管科技进步的意识形态功能可以暂时消解知识产权之私权扩张的正当性危机,却难以协调知识产权资本化中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弥合其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背离。这说明知识产权正当性依赖于更加广泛的法哲学基础。诺齐克持有正义观显示了对机会均等的偏爱,往往为知识产权富国/人所推崇。罗尔斯分配正义观表现出对结果平等的关注,不免为知识产权穷国/人所提倡。不过,全球化下国家主权相对性与国际人权有限性,虽然使得知识产权穷国自主选择其发展道路的权利备受制约,但谋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正当性、协调其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冲突乃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主题。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辩证地看待知识产权资本化及其全球化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度设计、完备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社会基础、改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的国际环境,乃是确保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正当性及其价值功能实现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