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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居民生存质量现状,同时探讨砷中毒致皮肤损害和砷相关疾病的经济负担,以期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以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典型病区为调查点,采用问卷调查全村18岁以上成年人,包括砷中毒患者(病例组)和非砷中毒患者(内对照组),同时调查临近的非病区居民(外对照组)。调查居民一般情况(年龄、性别、学历等)、死亡情况(死者年龄、性别、原因等)、生存质量情况。应用协方差分析法比较三组人群的生存质量,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探讨砷中毒病区居民生存质量影响因素,Poisson分布的Z检验比较病区、非病区居民死亡率,卡方检验比较两组死因构成。 结果:砷中毒致皮肤损害的年人均经济负担为46.25元,心脏病归因于砷中毒的年人均经济负担1104.65元,癌症归因于砷中毒的年人均经济负担15209.07元,砷相关疾病对砷中毒经济负担的贡献率高达99.71%。病例组、内对照、外对照三组人群生存质量总得分及生理、心理、环境领域得分比较,差别有统计学意义(F值分别为10.77、7.57、10.74、13.44,P均<4.01);影响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居民生存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健康状况、是否为砷中毒患者、年人均收入、年龄和性别(P均<0.05)。病区居民死亡率显著高于非病区居民(Z=9.52,P<0.01),且两组居民死因构成比较也不同(x2=13.59,P<0.05)。 结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砷相关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较重,砷中毒对病区居民生存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且病区居民生存质量显著低于非病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