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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科技的进步和完善,平台得到迅猛发展,并充斥在各个行业,如购物(Amazon、阿里巴巴、京东)、出行(Uber、滴滴)、社交(Facebook、微博)、视频(Netflix、腾讯、抖音)等。其中,电商平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交易效率、改善消费体验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发展热潮。目前,在线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形式,并进一步促使平台服务供应链(PSSC)的成熟和完善。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一般的交易服务已不能成为平台稳定客户流、拓展新群体的手段,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推出增值服务,例如卖方信贷、消费信贷等多样化的增值服务。这一增值服务的丰富,不仅缓解了PSSC发展的资金压力,而且促进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产生的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在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下,金融需求空前高涨,而金融科技的加速发展进一步为金融产品赋能,因而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的“风口”。作为链接交易双方的平台,其能够运用平台优势在线跟踪用户行为,收集用户的流量数据、交易数据、社交互动数据等,并通过建立用户档案享有更多的信息流优势,以及在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享有规模效应优势,因而电商平台涉猎金融领域已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可以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衔接;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主体融资门槛,加速信贷业务流程。鉴于以上优势,以电商平台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规模大且影响大的新兴金融模式。本文以此类型的金融模式作为研究内容,旨在厘清电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并为平台增值业务的推行提供管理性建议。首先,国内国际双循环在线市场的扩大急需消费信贷激发市场需求,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本研究率先构建了策略型消费者——第三方卖方——电商平台参与的博弈模型,资金有限的消费者可使用在线支付向平台融资,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与第三方卖方的中介提供消费信贷,同时担任了运营角色与融资角色,因而会调整其收费策略,从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运营。本文分析了消费信贷引入前后的平台服务供应链定价策略,并考察能从该信贷模式中真正获利的主体。研究发现:消费信贷的引入提升了产品售价,但不一定增加平台收费,因而平台并不总是有动机提供消费信贷。针对中低端产品的交易,卖方、消费者以及整个平台供应链均能够从消费信贷中获利,但平台是否获利与消费者的失信厌恶系数有关。首先,面对具有低失信厌恶度的消费群体,平台提供消费信贷的动力被严重削弱;而面临具有适度失信厌恶度的消费群体,卖方与消费者愿意参与消费信贷服务;在立足整个平台供应链时,对具有较高失信厌恶度的消费群体推行消费信贷能够提升社会福利。因而,只有在失信厌恶度高于某一阈值时,推行消费信贷才可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策略,然而无论消费信贷引入与否,提升低端产品的价值总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策略,且面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消费群体,提升高端产品的价值亦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此外,第三章的拓展分析表明:一方面,失信厌恶的异质性可以扩大消费信贷对消费者和卖家的获利范围,但它削弱了平台提供消费信贷的动机;另一方面,消费者支付方式的异质性对参与者的效用或利润具有非单调的影响,但较低的信用支付比率阻碍了平台对低端产品交易的信贷供给,而卖方和消费者则可以在中低端产品交易中受益于支付异质性。其次,自古而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消费信贷与卖方信贷组成的双重信贷服务是否值得推行有待考虑。第四章以具有资金约束的买卖双方与平台组成的PSSC为研究主体,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考察双重信贷下供应链的定价策略,目的在于考察在信贷支付成为消费者交易首选的今天,平台推出卖方信贷服务的价值,以探索双重信贷服务是否有必要在PSSC中兼得。研究发现:相较于单一的消费信贷,双重信贷促使产品价格降低并使消费者始终获利,但平台收费同样可能会降低,因而其他主体是否获利与消费者的失信厌恶系数、卖方的自有资金量以及交易产品的价值相关。第一,对于中高端产品的交易,提升消费者的失信厌恶系数或者卖方的自有资金量能够促使平台提供双重信贷,并因此增加社会福利;而卖方在资金不足时才参与信贷服务,并在促使双重信贷在PSSC兼得这一目标上,提升消费者的失信厌恶系数对促使进行高端产品交易的卖方接受融资服务更有效,而在进行中端产品交易时,适度的失信厌恶消费群体似乎更能促使卖方接受融资。第二,对于低端产品的交易,存在一定的资金范围,使得平台始终没有动力提供双重信贷,且卖方与社会福利始终因双重信贷的推行而受损。第四章的研究为PSSC卖方信贷服务的发展以及长期运营提供了管理学建议。最后,竞争作为影响平台推行增值服务的重要驱动力,在平台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中不容忽视。第五章针对具有资金中断风险的双边用户——竞争平台组成的竞争型平台系统,考察不同的信贷服务对平台系统定价的影响,并着重分析各主体,特别是平台的信贷偏好顺序,为平台在竞争环境中发展增值服务提供策略建议。研究发现:推行增值服务的平台是否提升收费不仅与双边用户的资金中断风险相关,亦与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类型以及卖方的交通成本相关。当卖方的交通成本较低时,卖方信贷服务提升平台系统的价格,但消费信贷和双重信贷可能降低平台系统的价格,且平台多样化信贷策略的实施是否提升系统定价与平台推行信贷服务的优先顺序高度相关。在考察参与主体的信贷服务偏好顺序时,研究发现:消费者对单一消费信贷模式的偏好程度最高,并依次优于双重信贷模式、无信贷模式和单一的卖方信贷模式;而卖方和平台对信贷模式的偏好顺序则与双边用户的资金中断风险相关,且当消费者的资金中断风险较高时,卖方与平台的信贷服务偏好一致。当消费者的资金中断风险低于某一阈值时,平台服务供应链的均衡信贷模式为单一的卖方信贷服务;反之,平台服务供应链的均衡信贷模式则为双重信贷服务,且该均衡是一种帕累托最优均衡。本研究的创新点如下:第一,现有研究在考察电商互联网金融时,主要关注平台提供的卖方信贷对供应链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卖方的融资偏好。本研究则关注消费者的融资问题,考察电子商务消费信贷对供应链的影响,既是对消费金融与运营领域的结合,又是对平台运营文献的补充。第二,在消费者使用信贷支付日益盛行的今天,平台是否仍有余力与动机帮助卖方解决资金需求存疑。本研究创新性地考察了双重信贷下PSSC的定价策略,并重新评估了信贷支付模式下卖方信贷对PSSC参与各方的价值,是对现有平台融资文献的补充,并为平台多样化地发展信贷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方向和指导。第三,在平台竞争模型中考察平台的信贷业务供给不仅是对电商互联网金融研究的补充,更是对平台竞争研究的丰富。本研究不仅从平台的角度考察其信贷供给偏好,而且探究了双边用户的信贷参与偏好,为信贷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管理建议。另外,本研究将双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内生化处理,是对平台竞争模型的深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