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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文化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渐渐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社会环境。传统习俗的淡忘、多种传统技艺的灭绝等等表象说明我国民族文化受到了空前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渐消失,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在某种意义上更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消亡以及人类创造力的枯竭,这严重阻碍了人类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由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显得特别重要。但要在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中,固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立纯粹性,已经不具有现实可能性,所以保护不能再是单纯保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情下,推动它与经济的结盟,是我们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设时,应该肯定并确立的一条工作思路。在现实情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场体制中仍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无论是政府、开发商亦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认识还存在偏差,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问题重重。于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研究,不断探索规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相关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持续正确进行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第1章首先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遵循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界定,而特征主要论述了民族地域性、整体性、人本性、活态性及经济利益性五个基本特征。之后本章重点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艰难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引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这个议题。本文第2章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概述。第一部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内涵进行了论述,然后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对象范畴进行了探讨,这一部分内容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第二部分基于学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开发与否之争,本文从实证与理论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基于验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可行性的角度上,本章第三部分对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概况进行了阐述,通过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是国际大势所趋。本文第3章首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进行了阐述,之后就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开发当前利益和开发保护长远利益矛盾的处理不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力度不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益权利主体的错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行政管理问题及就国外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掠夺式开发的无能为力五个问题。本章第三部分对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法律制度的缺失具体情况进行论述。为了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本文在第4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遵循的原则、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形式具体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益分配法律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益分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本章的重点的内容,本文引入知识产权法制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赋予权利,通过事前知情同意制度保障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控制,然后重点论述了开发利益分享具体制度,本文在该部分的创新点就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对开发利益进行分享,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需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生存发展需求存在的差别,以更好地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