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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1月,我国承揽的国际工程业务又进一步增长,其中营业额67.6亿美元,同比增长15.1%,新签订的合同额133.3亿美元,同比增长42.9%。这表明我国建筑业的海外业务正在蓬勃发展中。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近期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经济体采取了量化宽松的政策,很可能引发世界各国的货币汇率出现大幅度的波动,而西亚、北非等地区的政治局势愈发的不稳定,各种风险指数依然居高不下。而这些风险指数可能来源于政治风险,也可能来源于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施工风险等,因而国际工程业务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但出现问题,业主由于处于“买方市场”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优势。业主可以通过扣减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从而迅速的解决自身的损失。而作为承包商,索赔工作相比之下就困难很多。然而,如果承包商将索赔工作做好,将避免自身亏损的危险。国际工程的施工一般要求采用1999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本文通过研究FIDIC合同条件,探讨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从而对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市场上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四部分来论述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是FIDIC合同概述。这部分主要论述了FIDIC组织介绍,FIDIC合同的特点,FIDIC合同条件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第二部分是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原因分析。这部分主要从工程变更、业主违约、工程师的原因、建造风险四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法律处理研究。这部分从承包商的索赔应以合同为依据、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注重书面证据的收集、及时提出索赔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是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风险防控研究。该部分从工程保险、索赔管理,以及政府担保这个特殊的角度展开论述,分析了怎样才能控制引起索赔发生的因素,以及当索赔发生时承包商怎样才能高效应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