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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商品化和专业化水平的逐渐提高,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抵挡市场冲击,成为应对入世挑战,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它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的第二次制度创新。目前合作组织的多种形式并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不规范和运转低效等情况,体现在基本制度上概括为:规章虚设,发起人是家长;照搬原则,低效运转;偏重市场,组织变成私企等情况。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同合作组织对基本建社原则借鉴不同,从而导致管理制度差异。因此,本文重在通过研究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内在矛盾,而这种矛盾构成了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灵活建社的根本依据。 本文对合作组织进行定义,并分析了它的发展历程与历史条件,证明合作社的演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人为选择的结果;进而利用经济学、心理学等理论对国际合作社原则自身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证明这种矛盾不仅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而且也和国家的历史传统息息相关;结合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发展实例,通过分析比较得出传统合作社的建社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对传统合作社制度的修正与变革是时代的需要。采用随机抽样调查:选取清苑县农林高优专业社涉及的5个村作为样本,其中分社主任5人,社员100人,非社员117人:采用问卷普查和个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期对调查数据进行修正。通过对5个村社员、非社员、分社主任的调查得出:分社主任是农民与合作社连接的枢纽;非农成分比例高的村子参与管理的愿望明显;机械和化肥投入是投入中比例最高的部分;民主集中制克服了大民主的组织成本,保证了决策时效和科学性等结论。通过以上理论与实践调查分析,笔者认为,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包容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空间;加强农民在非农领域的合作,增加非农收入;改变传统的合作理念,向更广泛的合作迈进。 本文创新点在于:针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逐条分析其自身在现阶段的矛盾;结合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分析了隐藏在制度创新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变化;针对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背景条件,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和制度安排。